中新网2月17日电 中国足协联赛部昨日下发《关于投票推选2006年度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的通知》,表示在新赛季的联赛比赛中,上场执法的裁判将通过各方的推荐和投票,来最终确定裁判名单。通知内容如下:
为提高中超联赛和中甲联赛水平,维护公平竞赛环境,为广大球迷创造优良的足球文化产品,同时也为促进我国足球裁判员整体水平的提高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根据足球字[2006]34号《中国足球协会关于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现将供各参赛俱乐部投票的裁判员推选表分别发给你们,请各参赛俱乐部站在公平竞赛的高度,把你们认为能够胜任联赛执法的裁判员推选出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推选表候选人名单的产生经过如下程序:
1、裁判员本人报名
2、地方协会审核、推荐
3、中国足协裁委会常委及专家推荐
4、中超、中甲裁判组研究、审核并推荐
二、关于参赛俱乐部的投票推选
(一)2006中超联赛裁判组裁判员确定数量为56名,其中主裁判和助理裁判各28名;中甲联赛裁判组裁判员确定数量为100名,主裁判和助理裁判各50名(内含中超裁判员);
(二)为便于俱乐部选择,保证候选人的总体能力水平,根据目前我国裁判员的整体水平情况,经研究决定提供给俱乐部投票的候选人数比例为1比1.3,即中超主裁判和助理裁判各36人;中甲主裁判和助理裁判各65人。
(三)投票推选请在推选表中的裁判员名单后划√。
(四)请按推选表说明的要求填报,不能超过规定名额,也请不要少报。
(五)各俱乐部将推选表填好后,请于2005年2月21日下午16:00前传真到中国足球协会联赛部,传真电话:010-67118093,并请各俱乐部将原始表格在传真发出后2日内寄往中国足协联赛部(100061北京龙潭路丙三号)。
(六)中国足协中超委员会、中甲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将对选票进行统计,根据得票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最后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