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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地”新招避免土地流拍 入市先找“下家”

2006年02月15日 16:11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14日获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至包括北京市国土局在内的各地方国土厅局。在该征求意见稿中,一项被称作“勾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新方式正在被国土资源部考虑,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称,正式执行日期大致在今年7月。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方面的解释,所谓“勾地”是指土地在正式挂牌出让前,由单位或个人对感兴趣的土地向政府表明意向并出价,在政府认可其出价后,再进行挂牌、招标、拍卖的交易方式。征求意见稿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勾地制度,究竟什么是“有条件的地方”并没有给出解释。征求意见稿指出,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14日表示,目前关于“勾地”政策是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具体情况目前不便于透露,勾地只是一次技术层面的完善,不会改变现行土地交易制度的基本原则。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勾地”新政策的出台很可能与2005年的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区多起土地挂牌或拍卖流拍有关。“勾地”的前提是单位或者个人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且该价格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而土地的最终获取还是要通过“招、拍、挂”来实现。只不过在无人应价的情况下,“勾地”成功者以“勾地价”将土地买入。显然《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勾地”概念,是保证即将出让的土地公开出让过程中不至于“流拍”。

  此外,针对土地制度改革以来,“招拍挂”应该用什么评判标准决定最后得主,应该“价高者得”还是“建立一个综合评标标准”的热点问题,该征求意见稿也有新说法:对具有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的地块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其他土地的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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