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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低价位的商品房不能代替经济适用住房

2006年02月15日 11:22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前段时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议论,有些人认为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他提出,低价位商品房不能代替经济适用住房,因为经济适用住房含有社会保障性质,政府有权调控其户型和房价,政府对低价位商品房却只能发出号召而无约束力。

  包宗华表示,这些年中国在推行经济适用住房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正确的方法是认真解决,而不能“因噎废食”地去取消这个决定性环节。目前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和分配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只要解决好,就会起到作用,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此外,建设部14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更是明确要求各地政府要研究住房需求,并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刘扬)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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