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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实名制"在京城引发热烈讨论

2006年02月15日 08:56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10日,建设部公布《建设部2006年工作要点》,特别指出要通过“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购房实名制来遏制炒房现象。

  所谓购房实名制,就是预售购房合同、预售登记以及最后的产权证必须是同一个姓名。其主要目的是,遏制房屋预售阶段的内部认购、违规促销、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界表示,购房实名制可以明显遏制投机者恶性炒房。图片来源:新京报 周晓东/摄)

  “凭身份证购买,每人仅限一套”,这并不是一番发生在计划经济年代的对话,而是在2004年,南京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认购“瑞鑫兰庭”的业主提出的要求。

  2004年,为了遏制炒房行为,南京市房地局发布了有关意见,要求开发商采取认购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必须采取实名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开发商不得接受认购。

  随着《建设部2006年工作要点》的公布,南京售楼处的这番对话,在今年很可能会成为全国的流行语。

  北京去年已开始实行购房实名制

  购房实名制,听起来很美——购房要实名了,炒家再也没有法子一下子用同一个名字买上几十套房子了。

  那么,究竟北京有没有做到实名制?对此,大部分接受采访的开发商都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北京还没有实行购房实名制”。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咨询了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实名制并不是一项新政策。北京从去年3月份开始实施预售合同网上签约,随后的七部委新政等相关文件中也都提到要实行购房实名制。只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部分开发商没有严格执行。

  对于建设部近日再次重提购房实名制,北京市建委会将会如何具体操作,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北京市建委一位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北京肯定会严格执行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正在制定,但离最后出台还有一段时间。“

  “没有惩罚措施,肯定会有开发商钻空子”

  明天地产发展中心业务总监陈云峰表示,购房实名制的最终效果如何,还是要看具体的措施。如果像南京那样,要求一张身份证只允许购买一套房,或者对于第二套以上住房征收重税,那么显然会在遏制投机者恶性炒房上收到明显效果,但在防止开发商弄虚作假、囤积房源方面则作用有限。

  据了解,为了防止开发商弄虚作假、囤积房源,北京市早在去年3月就开始实施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网政策。但记者发现,不少楼盘网上认购合同、预售合同的撤销率偏高,而这很可能就是开发商签订虚假预售合同所致。

  “没有惩罚措施,肯定会有部分开发商钻空子。按照现在的政策,开发商撤销预售合同时不征收交易税,没有办理产权证明时也不征收契税,这意味着,即使开发商签订虚假预售合同,也不会有任何损失。这样一来,开发商很可能发动职员以及亲戚朋友来签预售合同,造成热销的假象。”陈云峰表示。

  陈云峰认为,实行购房实名制是好事,但还远远不够,“尤其应该加强政府各部门,消协、建委、税务、工商等的监管。对于有欺诈行为的开发商,应该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官方途径曝光,并在获取预售许可证等方面提高审核门槛,这样才能杜绝某些开发商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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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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