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4日电 元斌2年前被韩国‘Film Mui’电影公司,控告拿钱不办事,求偿13亿5千万韩元。据光华日报援引台湾媒体报道,昨天法院判决出炉,他因经纪公司未经他同意,私自接拍新片,获判胜诉。
他的前经纪公司‘JM’,两年前替他与Film Mui电影公司谈妥以4亿5千万韩元的片酬参演电影《赤脚青春》,并预先收下2亿韩元的订金。但元斌非但没演出,还在另一部卖座片《来不及对你说》担任要角,导致《赤》片流产,电影公司愤而向法院提出告诉。
元斌当年则对JM经纪公司,未经过他同意私自接片很生气,不但害他挨告也令他形象受损,最后乾脆解除经纪合约。法院昨以元斌不知经纪公司私下谈妥的合约为由,判他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