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说,陈凯歌对嘲笑他导演的影片《无极》表示出了“激动的情绪”,并且表示“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并且就这一问题要解决到底。”陈导激动和“起诉”的原因都显而易见,并且可以理解,然而我个人认为,对于此事过于激动没有必要,起诉不但在法理上未必行得通,而且对中国电影的未来发展也不是一件好事。
从电影发达国家的现实情况看,对一部电影进行冷嘲热讽是司空见惯的事。在《断背山》上映之后,美国很多媒体就这部电影的同性恋题材进行了嘲讽,在一幅漫画上,一个小男孩对另一个小男孩说:“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妈妈看过一部电影之后,就把我的牛仔衣、牛仔帽和小皮鞭都扔了!”对一部作品重新剪辑达到戏谑效果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最近我就在网上看到过一部名叫《裸背山》(BarebackMountain)的MTV,它把《壮志凌云》重新剪辑,使这部电影看上去就像一部表现同性恋的片子。
至于对主流电影的戏仿,在西方已经成了一个大工业,今年4月即将上映的《惊声尖笑4》中,将会对《世界之战》、《星球大战3》、《电锯惊魂》、《咒怨》等去年和前年的热门影片进行大规模的戏仿,作为一部在大银幕上放映的电影,其戏仿的力度和影响力无疑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所无法比拟的。
事实上,在西方引起最多嘲笑、改造和戏仿的电影往往是最流行、好评最多的电影,这些看似“来者不善”的举动不但不会对相应的影片造成损害,而且还往往起到帮助宣传的作用,它甚至已经成了电影工业的一部分。实际上,中国人对此也不应该感到陌生,香港电影一向有戏仿的传统,《大话西游》戏仿《重庆森林》、《东成西就》戏仿《东邪西毒》,这些都是有名的例子,但却并没有看到谁提出异议。
其实陈凯歌导演也未必不知道这些,他激动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馒头”一片的所谓“恶意”。事实上,“馒头”一片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部戏仿之作,虽然其中可能隐含着对《无极》的批评,但从法理上讲唯一可认证的批评是片中爱因斯坦在黑板上写着的几个字“无极=无聊x2”。那么,这样的评价是否侵犯了作品的“名誉权”呢?在这里作者无意对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只想举实例来给出一些旁证。哈里森·福特主演的新片《防火墙》上映之后,美国影评人一片骂声,其中有些直接指向哈里森·福特本人。
《亚历桑那日报》的影评人如是写道:“哈里森·福特现在已经63岁了,但他看起来就像62岁的人一样敏捷”,而《今日美国》的影评人如是写道:“哈里森·福特应该配一副更好的老花镜,这样他或许可以挑到合适的剧本”。虽然影评人语言中充满了嘲讽,然而并没有听说《防火墙》的制片方或者福特本人有什么异议。
如果陈凯歌导演真的打了“馒头”官司,那么不但会对中国电影的评论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更会阻碍中国电影的一部分副产品工业的发展。如果中国的电影工业因为“一个馒头”而做不成“好的电影工业”,那实在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