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一居民在家中接听电话时被雷电击中当场身亡。2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郭某等人诉称,2005年5月30日晚8时,郭某之夫张某在延庆县康庄镇张老营村的家中接听电话时被雷电击中当场身亡。该村电话线是架空装置,系被告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安装,从外部引入死者家中的电话线未安装避雷装置,该村电线杆装有的避雷针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被告在装置电话及架空电线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故张某的死亡与被告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郭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赔偿医疗费、办理丧事支出的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66688元。
被告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公司辩称,该公司架空线路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和要求;避雷装置的规格和安装符合电信行业标准和要求;该公司按维护规程对避雷线路进行过定期防雷检测,接地电阻均符合规范要求;引入死者家中的电话线,按设计要求不需另外安装避雷装置;雷击发生时,该公司电话线路及设备完好。故该公司对张某遭雷击致死没有过错责任,另该公司电线杆的防雷设计标准使用行业设计规范,不适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且雷电伤人属于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抗力。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国法院网;作者:何灵灵 逸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