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一项被称作“勾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新方式正在被国土资源部考虑。目前,写有相关内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至地方国土厅局。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称,正式执行日期大致在2006年7月。
按照国土资源部方面的解释,所谓“勾地”是指土地在正式挂牌出让前,由单位或个人对感兴趣的土地向政府表明意向并出价,在政府认可其出价后,再行挂牌、招标、拍卖的交易方式。但国土资源部强调,“勾地”绝不会突破“8·31”以后既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原则。有分析人士认为,“勾地”政策很可能与2005年的多起土地流拍有关。
“勾地”制度现身
就在2006年春节前,全国地方国土厅局陆续接到了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地方国土系统的官员们发现,除了重申“招、拍、挂”程序外,“征求意见稿”还出现一个新概念——“勾地”。
“征求意见稿”对于“勾地”的定义如下: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尽管只有不到200字的陈述,但这并不能阻止地方国土系统的关注。记者了解到,此前,在国土资源部于广州举行的一次全系统征求意见的会议上,“勾地”是地方国土官员主要关注的问题之一,“大家都希望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一位与会人士对记者透露。
据了解,目前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勾地”实际上舶来于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不过,香港地产界人士表示,香港的“勾地”是在暂停正常“卖地”的前提下执行的,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勾地”并未明确两种制度是否可以并行。对此,国土资源部方面的思路是,“先提出一个思路,待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后,再进行细化。”显然,还远没有到考虑是否并行以及一系列技术问题的阶段。“勾地”对国土资源部与地方国土系统一样都还是一个新课题。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关注到了城市之间的不同情况,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实行‘勾地’制度。”但对于“条件具备”的实质内容,据称至少要等到7月才有结果,届时将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正式执行日期。
“流拍”未雨绸缪
在香港应运而生的“勾地”政策,何以此时被国土资源部“引入”?种种迹象表明,这或许是一种“未雨绸缪”。
香港地产界人士表示,自亚洲金融危机导致香港地产市场低迷以来,香港地政署便暂停了“卖地”转而采用“勾地”制度,以避免在市场低潮期土地被贱卖。近两年来,长实、新地、新世界等香港大型地产商均是通过“勾地”获取土地,地价始终未曾大幅度下跌。
而中国内地的房地产市场较香港而言,受国际金融因素影响很小,因而相对稳定,并不存在市场波动带来的相应风险。所以,此前若干城市出现的“土地流拍”现象或许是“勾地”政策被引入的一个比较现实的解释。
2005年9月,作为最早实行“招、拍、挂”的城市之一深圳出现土地“流拍”。彼时,深圳龙岗坪地、龙岗坪山、龙岗坪湖三块土地在9月6日的现场答疑会遭遇冷场之后,均于9月15日“流拍”。目前,除龙岗坪山地块事后以3550万元的价格拍出之外,其他两块土地仍维持“流拍”状态。
实际上,从2003年至今,深圳已经总共有5宗土地“流拍”。而在2005年,武汉、南京等城市相继出现城市中心区土地“流拍”现象,武汉“流拍”土地的总额甚至超过10亿元。
“这些土地流拍虽然发生在二线城市,但已经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的关注,虽然‘流拍’现在没有发生在一线城市,但未雨绸缪是应该的。”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高层的学者对记者说。在他看来,待“流拍”现象发展到一线城市再行防控其风险,多少有些“滞后”。
按照这位学者的逻辑,政府启动“勾地”制度后,对于出价并未达到政府评估价格的土地,政府可选择“不出让”,也就是地产商“勾地失败”。相反,地产商一旦“勾地”成功,随之进入“招、拍、挂”阶段,如有人竞价,则“价高者得”;而一旦无人竞价,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勾地”成功者“必须以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买入。
这样,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时面对的“流拍”风险就可以得到规避。不过,对此说法,国土资源部方面并不认同,按照“征求意见稿”前言部分中的相关表述,国土资源部更乐于将“勾地”制度的引入,看做是完善现行土地出让制度的一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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