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国土局规划计划和耕地保护科原科长兼县政府征地办公室原主任杜江,勾结周汝清等6名农民侵占征地补偿款共计409万余元。去年,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杜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周汝清、易继定、陈平、陈祖友、涂永平、袁孝华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本报去年11月10日五版曾作报道)。
在一个贫困山区县,一个小科长与6个农民勾结,竟能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时间长达数年而隐藏不露,这是为什么?近日,记者赶到重庆市万州区看守所对该案主犯杜江进行了采访。
杜江2002年4月被任命为巫山县国土局规划计划和耕地保护科科长并兼任县政府征地办公室主任。在他数十笔贪污款项中,最少的一笔是3000元,最多的一笔是近50万元。用他的话说:“只要是公家的钱,就千方百计地找机会贪,绝不放过。”自1998年12月第一次贪污征地补偿款起,到2004年5月,杜江作案时间长达五六年,贪污、挪用公款作案次数竟有近40次之多。
杜江采用虚列、重复申报,伪造他人签名、欺上瞒下,结伙作案等方式搞钱。2001年5月,在为一小区建设征用土地过程中,杜江、周汝清、易继定与刘立军(另案处理)等共谋后,虚列14户征用名单骗取征地补偿款41万余元。该案中,6个农民利用杜江手中的权力,杜江则利用他们属于被征用土地房屋对象,结成利益同盟,虚增补偿款合伙私分。
对于该案的成因,办案检察官认为主要有几点:一是相关法规对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标准、程序等只是原则性的规定,造成实践中随意性较大。二是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环节缺乏监督。农民只被口头告知补偿标准,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力量。三是权力过分集中。巫山县农用地的转用、建设用地的划拨、审批的权力全部集于杜江一身。四是上梁不正下梁歪。谢某(已被判刑)上任巫山县国土局局长后,将杜江提拔到重要岗位上。杜江依靠这个“靠山”大胆地“贪”。当征地补偿款从移民局划拨到“征地办”后,上亿元的资金就由局长谢某和杜江掌握,为杜江进行贪污提供了可乘之机。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义 周一志 佘佰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