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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大代表呼吁出台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保护法规

2006年02月10日 19:21

  中新社长春二月十日电(记者 王宇)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有效保护松花江水资源和污染治理迫在眉捷。在正在此间举行的吉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常春元等几名人大代表呼吁,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吉林省应尽快制定出台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性法规。

  常春元透露,吉林省水形势十分严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和全国人均的百分之五十七;二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三是吉林省四大水系(松花江、辽河、鸭绿江、绥芬河)的二千多条大小江河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常春元表示,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一是设法增加水资源总量,但以目前的技术和投入水平吉林省还不能做到;二是人工修建水库、水渠来蓄水、调水,但需巨大的资金投入;第三种办法就是通过采取综合措施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常春元认为,在目前来说这是最为切实可行的办法,这也是近年来吉林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而水资源形势没有进一步恶化、局部地方水资源环境还有所改善的根本原因。

  为此,常春元建议,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统一协调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它既可以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统一调度指挥流域内各级政府的治理工作,保证各种治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又可以保证大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连续性,防止由于种种原因而改变治理政策等情况的发生。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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