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重庆晚报》报道,2月7日,我国立法禁止性骚扰以来的首例性骚扰案——— 重庆巴南区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案一审宣判:女教师收到校长发给自己的“淫秽”信息时,并未“严词拒绝”,反而将对方当作朋友对待,因此,校长发的19条 “淫秽”信息,不能作为认定其性骚扰的依据,巴南区法院驳回了女教师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决具有标志意义———在人们高度关注性骚扰问题时,这一判决告诉公众:生活中常见的“打情骂俏”不是性骚扰。
从媒体的报道看,校长给女教师发送了19条“淫秽”短信,而女教师也部分地回复了这些短信,从回复的内容看,不像是校长对女教师的性骚扰,更像是校长与女教师之间的“打情骂俏”。据报道,女教师向法庭提交了校长从2005年5月3日至6月20日发给自己的19条手机短信,其中有“好陪吃陪睡呀”“我需要你”等内容。而校长申请法院向联通公司提取了同年6月1日至6月21日期间女教师发给自己的80条短信,其中部分和校长发给女教师的19条“淫秽信息”对应,如校长发了“我需要你”的信息后,女教师很快就回了“老兄呀,我哪次写申请不就形式上过一下而已,下期你还会在你办公室对面瞧见我的,哈哈哈”“你的需要让我很满足”两条信息。不难看出,女教师回复的短信内容不仅暧昧,而且还显示出心照不宣的默契。
笔者认为,这充其量只是生活中常见的“打情骂俏”,算不上性骚扰。“打情骂俏”对于双方来讲是你来我往、你情我愿的事,和性骚扰有本质区别。
总之,我国立法禁止性骚扰以来的这起首例性骚扰案的一审判决,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