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九日电 (记者 贾靖峰) 针对股权分置改革中出现的一些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不按期召开,相关证券停牌混乱的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备忘录,对相关股东会议时间作出明确规定,避免相关证券长期停牌等现象影响流通股股东交易。
此次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十一号——相关股东会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相关股东会议与股东大会合并召开的,应同时遵守公司章程。
备忘录规定,沟通期结束后相关证券复牌日至股权登记日应不少于五个交易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应在现场股东会议召开日前七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完成股改方案实施的相关前置工作。
此份文件还对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及其变更、股东发言安排、投票和计票、表决结果公告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沟通期后最少交易日安排以及前置工作等相关要求,可有效保障流通股股东在沟通期结束后有合理的交易时间,遏制相关股东会议无法按期召开、相关证券长期停牌等情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