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建设部官员:经济适用房的大门应对"假穷人"紧闭

2006年02月07日 10:30

  中新网2月7日电 据《广州日报》报道,国家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6年要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政策,严格供应对象和申请审查。而不久前,广州市多个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不经意中传递了一个信息:广州将重启经济适用房计划。联想到建设部将2006年定为“鼓励住房消费年”,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声明透露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信息——2006年,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将受到政府更大的关注。

  而说到经济适用房,公平问题自然又首当其冲地成为人们关心的焦点。“某某开着奔驰宝马却住进‘经济适用房’”和“某某‘经济适用房’小区里竟有120平方米甚至200平方米的‘豪宅’户型”之类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也成为民间广为流传的谈资。而一些经济适用房在放号销售时,又随意“把玩”购房者,改变放号方式,让众多通宵达旦排队的购房者空欢喜一场。正因如此,“经济适用房”在“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同时,也引来不少非议。

  一方面通过惠贫助贫促进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又容易因监管不力而导致不公——经济适用房就处于这样一对矛盾之中。从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来分析,我们不难理解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矛盾:经济适用房既不同于“几乎免费”的廉租房,也不同于商品房,而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准商品房,由于政府不收土地出让金,并给予减免费用等政策,因此,必须对其销售对象、销售价格以及面积标准进行干预。因此,它不可避免兼具行政性和商品性,行政层面关注社会公平和福利,商品层面则天性追逐利润最大化,但凡前者监管不力的漏洞处,或者两者“打架”处,就容易滋生与“经济适用房”初衷相背离的种种行径,比如买房者虚报收入、卖房者偷工减料、变相加价等。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东西,凡事只要利大于弊,就值得支持,并进一步抑制短处、弘扬长处。因此,要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公平,在目前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且找不到更好替代方法的情况下,由政府介入,主动调节和干涉、审查购房者身份,便成为最大程度确保经济适用房公平性的前提。对购房者身份的甄别,首先必须由有关审查部门事前尽到审查之责,其次是要建立“追惩”机制———发动群众监督、事后清查等途径,尽力杜绝“富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现象。此外,我想,关于“购房者身份”还有一个不容忽略的方面———那些收入既不符廉租住房的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他们如何安置?或许简单按照某个收入数字“一刀切”的方法还有待改进。

  专家总结:“房价触底,经济适用房淡出;房价高涨,经济适用房重现。”在房价长期低位平稳、经济适用房淡出许久之后,受全国经济形势的影响,广州近两年房价一路高涨,此时,对中低收入者而言,经济适用房“重出江湖”可谓一场及时雨。我们期待广州经过这些年的观察和反思,重启经济适用房时能做得更加完美,让中低收入者由衷地感到既便宜又公平、既“经济”又“适用”。(徐锋)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