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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长:发挥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保障职能

2006年02月06日 07:57

  中新网2月6日电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载了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的文章称,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保障和服务职能。

  文章中具体指出,要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要把握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立足点、切入点和结合点,把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参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适应新的发展和实践,主动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国家宏观调控以及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重大改革和经济活动,广泛参与国内及国际贸易、投资、融资、知识产权保护、仲裁等民事商事领域活动,积极参与“三农”问题的解决,不断拓展法律保障和服务领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努力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优势,应当而且能够大有作为。

  努力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为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服务,为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的水平服务。

  努力为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必须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个重要环节。司法行政机关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刑罚执行工作、律师参与诉讼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等,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尤其要认真抓好。对监狱劳教场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应切实加强防范和监督,杜绝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现象。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警察队伍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水平。尽快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为国家选拔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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