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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吁遏性骚扰:遇美色“心动 勿行动”(图)

2006年01月27日 10:47


    一月二十六日,台北市市长马英九(右二)揭下写有“袭胸”、“强吻”、“不当暴露”等性骚扰行为的纸页。当日,台北市政府成立性骚扰防治委员会,以遏制社会上不断出现的性骚扰现象,台北市市长马英九并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作者:曾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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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市政府昨日由市长马英九揭幕正式宣布成立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受理民众申诉。身兼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马英九特别呼吁民众,“心动,不要行动!” | |;

  台湾下月五日即将实施的“性骚扰防治法”规定,雇用人及学校、机关,依法必须配合设置性骚扰申诉管道,否则市府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锾。

  马英九表示,不论男性女性都很难不被“美色”吸引,可以心动,但不能“行动”。性骚扰不必然存在异性之间,同性也有可能,也不一定是男性骚扰女性,未来要持续建立正确两性的观念。

  台北市社会局指出,性骚扰防治法以事件加害人所属的单位为中心,规划事前预防及事后防治,特别强调了雇主的责任。对他人性骚扰,经调查属实后,可由直辖县市主管机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如果乘人无法抗拒,强行亲吻、拥抱或触摸身体隐私处,依法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英九表示,台北市首开风气之先,6年前成立性骚扰评议委员会,不过对象只限于机关内部或是到市府洽公的民众,也没有刑罚,保护仍不足。性骚扰防治委员会成立,收案范围远超过以前,也有法源依据和刑责,相信能发挥更大的功效。

  他说,台北市大众捷运系统发达,性骚扰“黑数”可能不仅止于媒体报导,盼改善台北市性骚扰情形,达成“城市有爱、骚扰不再”目标。

  马英九指出,性骚扰认定不易,申诉虽以当事人感受为最大关键,但也不能当作唯一证据,希望防治委员会调查时多参酌岛内外相关文献及案例。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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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设专门委员会遏制性骚扰 马英九兼任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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