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房地产抵押新规3月施行 房贷评估费将由银行出

2006年01月25日 16:13

  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后购房办理抵押贷款时,评估费用将改由银行负担。24日,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抵押贷款估价费由委托人承担。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抵押房产的价值,具体数值可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通知》同时明确,原则上商业银行作为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委托人,并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人承担估价费用。

  据了解,目前银行在审批贷款过程中强制要求购房人或抵押人缴纳评估费和律师费,业内人士认为,这两项费用是为保障银行利益而产生的,而由贷款人承担显然有悖公平原则,新政策的制定维护了普通百姓的利益。另据了解,与《通知》配套下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也将于3月1日起施行。(洪燕杰)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瑞士信贷3.5亿砸向北京房产 携手天鸿开发项目
·成交骤降带来巨大压力 杭州四条房产新规受关注
·万科3.89亿并购朝万房产 可获北京核心区域土地
·怎样投资京城房产市场?三大原则提高投资收益
·建设部专家:只要持有房产 就都得交纳物业税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