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4日电 人民日报消息,2006年1月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重点清理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未能执行的案件等5类案件。同时,对于地区、部门制定的与法律相悖、给法院执行造成障碍的规定和文件,人民法院要协助配合各级党委政法委清理和撤销。
这是记者从23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席会议。
集中清理将主攻5类案件:一是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二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三是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四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五是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
集中清理要达到三个目标:凡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案件要全部执行;防止新的积案发生;通过清理,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吴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