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新年伊始,农民工问题就引起高层关注,令人为之注目。而此时,正值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开始一年一度的“候鸟式”返乡旅程之时。
和以往的高度关注不同,这次会议将农民工问题上升到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并实实在在地提出了五大原则和七大重点工作,措施越来越具体,目标越来越明确,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权威人士分析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这表明,解决农民工问题,已经到了系统操作和全面启动阶段。
而事实上,对农民工问题的进一步重视,在去年就已初显苗头。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
——2005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他指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如何对待农民工,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
——2005年以来,由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组成的小组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近一年时间,起草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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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由来已久,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农民工工资偏低、被克扣和拖欠,劳动条件差,享受公共服务少,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很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大中城市存在,一些小城市和小城镇乃至在乡村的企业中也很突出。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任务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是当前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的一件大事。
“大政方针已定,原则措施都有,关键在于落实,落实,再落实。”湖南行政学院副教授艾医卫说,全社会都要进一步关注农民工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快配套政策研究,引导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这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去年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劳动力流动对GDP贡献率达21%,1亿左右的农民工已占第二产业岗位的57.6%、商业和餐饮业的52.6%、加工制造业的68.2%、建筑业的79.8%。农民工的贡献如此之大,而生存现状却不容乐观:同种岗位工资差距因素中,对农民工的歧视因素达39%;拖欠工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超时劳动得不到应有报酬;在城市中没有选举权,甚至被视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子女入学无门,医疗缺乏保障等等。
让已经进城工作并愿意留下来的农民变成市民;让仍在农村中的农民提高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已成为“十一五”规划中最艰巨的任务。(据新华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