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东方早报》报道,随着上海房价逐步回归理性,沪上一些自住需求也开始缓慢释放出来。在市场供应充足购房者选择余地增加的情况下,买房究竟是向开发商买新房,还是通过房产中介买二手房?房价波动期买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内专家指出,虽然目前市场上有一批房源价格比高峰时下调幅度较大,但是客户购买时也要注意防范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
购房者应“量需选房”
从房型上来说,新房的选择余地较大,可在多幢或者一幢的不同层次、不同位置进行挑选,而二手房只能在卖家抛售的楼盘中选择,相对选择余地较小;在价格方面,一手新盘基本“一房一价”,位置好一点、楼层高一点就要贵一些。
而次新房的标价相对就不会有如此细化的价格差,只要买卖双方谈妥,即便是较好的二手房,消费者也可能拿到市场的最低价。当然,二手房都是现房,“即买即住”的特点也使得二手房市场长盛不衰。
业内人士指出,新房与次新房各有长短利弊,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具体选择。但在如今房地产价格下跌的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实际需求因素外,还需警惕一些房价下跌幅度明显的房子,一些已经跌破首付成数房子购买时更要谨慎。“也就是房价已低于房东买进价30%左右的二手房,另一种是房价低于开发商先期开盘价20%~30%的楼盘,购买风险相对要大一些。”
预售房需考虑退房风险
预售房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普遍采取的销售策略是几幢或一幢的土建结构封顶后,分批获准预售或滚动推出销售,一般少则几十套,多则一百多套。但在目前楼市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移的前提下,每一次预售的期房受到调控政策与整个市场规律的影响,开发商的定价会比先期开盘的楼盘低,而由此将引发购房者不满。房价调整是退房现象发生的真实原因。因此买房者需要特别留意那些横跨楼市调控周期推出的楼盘,即在2005年3月份前已有房产售出、3月份后仍有后续供应的项目。如果当初买房时购房合同约定不清,一旦开发商定价过低,就有可能会被卷入索赔的风浪里。
据悉,从目前法律环境来讲,可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约定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约定要求索赔内容,因此为保障自身权益,避免没必要的纠纷,购房者不妨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对“退房内容”进行约定,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开发商也无从推诿。
次新房应留意产权归属
目前的房产交易中,新房一般首付比例在20%~30%左右,二手房的基本首付比例占30%~40%,就拿一套总价150万元买进的楼盘为例,房东当初首付款30%款项计45万,如果现在这套房跌到120万元,那按照二手房首付30%来看,买进方的首付款近36万,还不能抵充当初房东的首付。
“因此购买2005年3月份之前买进的高价楼盘,就需要特别当心了。”房东(特别是外地人士或外籍人士)可能会因资金周转问题,而造成购房款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这不光会造成银行的坏账,还会出现因买卖房产而引发的官司。
据悉,以前的房地产权证上对他项(房地产抵押情况)都有注明,但现在的房产证上已无此类标示,因此查询房产的产权归属及抵押情况就显得尤为重要。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除查看房地产权证外,还应委托中介公司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相关资讯,看看该物业是否有被银行抵押、查封,产权是否清晰。(刘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