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我们买的房是他们售楼时推出的‘珍品房’,可现在却变成了‘次品房’。顶层的斜坡顶竟斜到了我家,弄得我们也变顶楼了,屋内最低处才2.1米,和购房时的图纸相差得太远了。”18日,住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京汉旭城的孙女士愤怒地向记者说着她的买房遭遇。
房主:层高缩水 飘窗变落地窗
18日,记者跟随孙女士来到她的新房—石景山区京汉旭城二期19号楼6单元1201室。这是一栋13层的楼房,她家是12层。记者看到,两间北侧的房子较南侧的几间房低。孙女士说,这几间房的层高为2.6米,但最低部分才2.1米高,而购房合同上写的层高是2.8米。记者在平台上看到,这栋楼的屋顶是斜坡,坡面很长,从13层一直斜到12层,再加上13层是套小户型,导致她家北边几间房的层高不得不缩水。另外,她家北边卧室的外墙上开了一扇约1.8米高的落地窗户,而不是合同上的“飘窗”。
孙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去年1月份买的房,当时还没建。售楼小姐告诉她,这是套珍品房,很不容易买到。记者在孙女士的购房合同的图纸上看到,图纸上确实没有标明有斜坡顶,北侧卧室的确标明是一个飘窗。“但是,前不久房子封顶了,我竟看到这样的结果,当时差点昏过去。”
开发商:设计变更时已通知客户
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销总监程斌解释了为何房屋与购房合同存在差异。他说:“孙女士是2005年1月买的房,4月份的时候,我们对房屋设计进行了变更,5月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通知了与她存在同样问题的买房人,其他16户都在接到通知后与我们进行了协商。我们提出给这16户一些赔偿,他们都同意了。由于各种原因,孙女士可能没接到我们的通知,不知变更一事。现在她知道了,我们向她提出可以全额退房款,或者提供另外几套户型较好的房子让她选择,但都被她拒绝了。她提出了双倍返还房款,或把她调到11层去的苛刻条件,这些我们不可能做到。”
但孙女士坚决否认了程斌的说法。她说,自己一直住在原地址,如果有信件肯定可以收到。
律师:开发商应举证已传达通知
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房屋层高、飘窗与合同不符等问题属设计变更,开发商有义务通过特快专递或电话的方式及时告知购房者。一般处理方法是,在信件到达之日起15日内,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等要求。当然,具体的赔偿方法还要看合同的规定。开发商如果认为自己已传达到,则必须举证。如当时用的是特快专递方式,则必须有邮政部门出示的购房者当时的签收记录。(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