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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共处置设施处理建筑废物 港府明起征收费用

2006年01月19日 09:08

  中新社香港一月十八日电 香港环境保护署发言人十八日表示,由二十日起,在特区政府的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建筑废物,开始征收费用。

  于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筛选分类设施及堆填区处置建筑废物,每公吨收费分别为二十七港元、一百港元及一百二十五港元。

  发言人表示,自“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去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至今年一月十三日为止,环保署共收到超过一万个开立缴费帐户的申请。

  根据收费计划,建筑废物生产者使用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建筑废物前,必须在环保署预先开立缴费帐户。任何人士使用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筛选分类设施和堆填区,须先提交根据缴费帐户发出的有效载运入帐票。同样,使用在离岛的废物转运设施处置建筑废物时,亦需持有有效的载运入帐票。 

  由于收费计划并不需要废物运输商负担缴交费用的责任,计划生效后引致的非法倾倒的诱因不大。但发言人强调,环保署仍会竭力打击非法倾倒活动,加强执法行动。

  为防止非法倾倒,环保署在去年十二月共进行逾五百次巡查和埋伏行动,覆盖全港二百四十多处非法倾倒黑点。(完)

 
编辑: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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