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本是去参加形象大使的比赛活动,但谢某人美心不美,把手伸进了同是选手罗某的坤包,把罗某获得的奖金1800元占为已有。1月11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形象大使盗窃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3600元。
谢某,女,现年20岁,广西浦北县张黄镇人,身材相貌皆佳。2005年11月份,在听到浦北县即将举行“城市名园杯”蕉乡形象大使比赛的消息后,不禁怦然心动,遂报名参加。
2005年12月1日晚上,决赛在浦北县剧场举行,20名佳丽经过激烈的角逐,谢某有幸获得了优秀奖,另一名选手罗某获得了三等奖,奖金是1800元。
12月2日晚8时许,20名佳丽集中在浦北县剧场为浦北县建县四十大庆庆典彩排节目时,谢某无意间看见罗某包里的黄色发奖信封,谢某不由心起贪念,趁其他女青年选手离开化装间继续参加比赛的时机,迅速将信封收入囊中。得手后,便逃回浦北宾馆605房,将盗得的现金藏于床底下。
罗某从外面回来后,突然发现奖金不见了,痛苦之余,联想到在比赛的这几天里,其他选手也有20元、50元不见了的事情发生,想,是不是有内鬼呢?罗某经仔细回忆与分析,把目标锁定在谢某的身上。
罗某不动声色,与两个女同伴一同跟踪到谢某住的浦北宾馆605房,并当场在谢某的床底下找到了1800元现金,并报了警。在事实面前,谢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余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