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东阿华运农业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鹏达,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骗取当事人财物,1月1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张鹏达与王文岚(已判刑)在明知中国华运集团没有注册以及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主体事实,以该集团副总经理和王文岚代理人的身份,于2000年7月21日以中国华运集团名义与山东东阿县农业局、顾官屯乡政府签订了在东阿县良种场建观光农业园的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
后张鹏达伙同王文岚在张强(已判刑)的配合下,谎称核工业部投资5000万元到农业观光园项目,准备将该项目发包给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诱使该公司签订了《东阿农业观光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以需要履约保证为名于2001年4月24日签订补充协议,诈骗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0万元的承兑汇票。
张鹏达在明知该承兑汇票不能抵押和转让的情况下,于2001年4月28日到中国农业银行东阿县支行以该汇票进行质押。次日张鹏达又编造虚假理由,以工程进料为名贷出款项580万元,由张鹏达、王文岚、张强伙分,张鹏达得赃款100万元。
后经公安部网上通缉,张鹏达于2005年8月23日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张鹏达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提起公诉。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