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颁商业银行监管新指标 提高银行业风险监管

2006年01月17日 09:28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六日电(王兆寰)中国银行业监管正从合规监管向合规与风险监管并重转变。在监管实践中,银行监管者应依据科学标杆评估银行风险。中国银监会日前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将成为中国银行监管新的指标体系。

  这是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的。为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审慎和风险监管水平,《核心指标》应运而生。

  该负责人分析指出,《核心指标》包括了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御的三大类指标及指标值,覆盖了中国银行业最为重要的信用、市场、操作和流动性四种风险。

  与一九九六年施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相比,它不仅新增了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利率风险敏感度、操作风险损失率以及所有迁徙类指标等十三个指标,而且修改了授信集中度、授信关联度、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六个指标。

  其中,有些指标体现了风险迁徙、新资本协议中预期损失(EL)与非预期损失(UL)等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新概念,有助于中国监管技术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核心指标》主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参照执行。

  《核心指标》从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在总结试行情况并重新修订后将于二OO七年正式施行。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