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近两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进入正式运行。这是中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建设。
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既要实现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借贷,防范信贷风险;又要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并于同年12月中旬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1年的试运行,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截至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现在,任何自然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也无论在哪一家商业银行留下的借款和还款记录,或开立结算账户时填报的基本信息,商业银行的基层信贷审查人员均可在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查询、实现共享。许多商业银行已经将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全国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目前每天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已达到11万笔左右,在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协商、合作,继续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完整采集个人的身份信息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教育、法院、公用事业等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整合,使分散的债务信息变为个人的财富和生产力,更好地服务百姓、服务社会。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使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对未来新的信用活动产生影响,以制度约束个人养成重信用、守合同、遵守法律的行为准则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正式运行,将会大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