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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严打欠薪雇主 罚则增至罚款35万及监禁3年

2006年01月12日 14:50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立法会昨(十一日)一致通过提高欠薪罚则,由目前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加至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立法会昨日三读《二○○五年雇佣(提高第六十三C条所订罪行的最高罚则)条例草案》,严打不良雇主故意或无合理辩解下欠薪,得到各党派一致支持。一批被拖欠薪金、来自刚结业长沙湾腾湖阁渔村酒家的员工趁机向议员请愿,指修例是远水不能救近火,要求政府协助他们与雇主交涉。

  工联会王国兴辩论时指出,修订建议有进步,但仍不足,促请特区政府协助已被法庭裁定胜诉的雇员,向雇主追讨欠薪。

  民主党郑家富要求特区政府向饮食及建筑等“欠薪高危”行业,征收较高的商业登记征费,确保破欠基金有足够收入。

  来自工商界的议员也支持增加罚则。而饮食界张宇人促请特区政府执法勿只针对饮食界。

  香港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义表示,特区政府承认法例有不足之处,但会一直检讨,确保与时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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