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1日电 1月9日交通银行上海市南支行状告范志毅拖延还贷人民币720余万元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闻晨报消息,昨晚记者联系上范志毅,他一点都不着急地说:“不是什么大事,我只是帮朋友忙而已。”
他昨天告诉记者:“这本来就不关我的事,一个朋友让我帮忙给他作担保,甚至银行方面也流露出意思,只要小范肯做担保,那么放贷就更快,更没问题了。所以,当时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可是,那个朋友拖欠银行贷款,而范志毅则作为担保人被连带告上了法庭。在1月9日的庭审中,范志毅的代理律师当庭出具了一份房产开发商天悦公司的承诺书,大意是:开发商承诺全部责任由天悦公司承担,与范志毅无涉。天悦公司前任总经理也作证称:范志毅出于同公司高层的私交,遂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空白合同上签名,但他对贷款的具体情况完全不知,也未支付首付款,每月的还款都是由开发商从公司账户进行支付的,而川黄路的房屋实际上也没有交付给范志毅。
不过,交通银行坚持认为,贷款归谁使用并不重要,只要是范志毅在合同上签字,就应该由他来偿还贷款。当天庭审并没有得出结论,据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将宣判此案。 (袁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