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月9日,中日两国外交官员就东海问题在北京举行了半日非正式会谈。会谈没有取得具体进展,但双方约定1月底或2月初举行会谈,地点可能依旧在北京。
与会的中方代表是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日方是外务省亚太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日本外交人员透露,会谈举行半天,不排除研究中日共同开发问题,但暂时没有具体建议。
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透露,日方在第三轮中日东海问题磋商中已经接受了中方一贯主张的共同开发原则,但双方并没有触及有关资金以及利益分配的问题。
日本虽然接受“共同开发”原则但漫天要价
其实,早在2004年日本媒体炒作东海油气田问题的时候,中方就提出了“共同开发”。2004年6月21日,在青岛出席亚洲合作对话(ACD)会议的日本外相川口顺子与中国外长李肇星会谈时提出,中方在东海地区探勘石油有超越中线的嫌疑,损及日本权益,要求中方提供有关矿区设置的资料。李肇星提出,有关两国间有争议的专属经济区问题,可暂时搁置,双方可先探讨共同开发东海油田的可能性,但“共同开发”的友好提议遭到日方拒绝。当时日本《朝日新闻》发表社论批评了日本外相的做法。
虽然日本接受“共同开发”原则,但漫天要价。2005年10月2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向《读卖新闻》透露,日方提出的共同开发范围包括在东海中间线以西、中方正在采掘的春晓、断桥、天外天和龙井4个油气田,并提出中日间召开部长级会谈,敲定中日的共同开发。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对外披露合作计划的具体内容。
中方坚持认为,“共同开发”的范围应是东海中间线以东的区域,不包括中国正在开采的几大油气田。更何况,中国一向坚持东海划界应遵循大陆架原则,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所谓中间线是日方片面划定的,中国并没有承认。但中国为避免争端,所建油气田均在中间线西侧,这部分地区是完全没有争议的。
日方所谓的“共同开发”提案,实际上还是要插足中方的油气田,“分一杯羹”。
截至目前,中日东海问题磋商已经举行了3轮。前两轮东海问题磋商分别于2004年10月和2005年5月在北京举行,日本方面都要求中国单方面停止开采,并向日本提供东海油气田的地质资料,以及其他与油气开采相关的数据,但中方拒绝了日方的无理要求。第三轮中日东海问题磋商于2005年9月30日至10月1日在东京举行。双方就东海划界谈判和资源开发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一致认为应从中日关系大局出发,认真探讨在东海开展共同开发的可能性,并沿着这一方向作出积极努力。
日方“中间线”主张竟把钓鱼岛作为领海基点
由于东海最宽处仅为360海里,中日两国在划定各自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时无法避免地出现重叠。1982年4月16日,日本驻华使馆向当时的中国交通部递交了一份地图,这是日本第一次明确提出中日两国之间海域应当依据“中间线”原则划分。而这与中国所主张的依据“自然延伸”原则所划定的范围,里外里差了三个浙江省的面积。
中日两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的界线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日本认为应按照两国海岸线的中间线来划分东海海域日中两国的专属经济区。
但中国方面认为,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不承认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所谓“中间线”。
事实上,日方所谓“中间线”是其单方主张的,而且把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作为日方主张的领海基点,因此该段“中间线”本身的法理依据就先天不足。
中国科学家经过勘测证明,冲绳海槽是中日之间大陆架的天然分界线。冲绳海槽以西的东海大陆架,在地质构造、地貌性质、沉积物属性和古地理特征上和中国大陆连为一体,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一部分。中方一直主张,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被中日之间的冲绳海槽切断,理应以冲绳海槽作为中日之间海洋的分界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按照这一定义确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包含钓鱼岛所处的海床在内,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至冲绳海槽。
东海海域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而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切断大陆架的标准深度为2500米。冲绳海槽的深度为2940米,是中国大陆架和日本硫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按照这个原则,冲绳海槽以西都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 (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