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维权的代表,如今海淀区万泉新新家园的500多户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也产生了质疑。小区里400多平方米的公用步道被业委会一纸协议给了开发商,有业主认为自己的利益被损害。
协议引起部分业主不满
一份协议让万泉新新家园的500多户业主不能坐视不管,他们认为业委会做的这件事“不光彩”。据了解,协议将小区东门改造,28号楼南侧的公用步道改为绿地(住宅小花园),新设人行步道和车道相应南移的变动涉及小区公共利益。为推动改造,业委会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向业主大会无偿提供28号楼一层东侧一套房屋使用权,同时承担一、二期房屋外清洗或粉刷费作为补偿。
对此协议,一些业主认为,把公用步道改成私人住宅的花园,侵犯业主的利益。574户业主联合签名反对,部分业主甚至质疑,“业委会中的个别人是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还是维护开发商的利益”。
业委会:签名不代表大多数人意见
业主提出协议内容无效。业委会则表示这是积极为业主争取利益的做法,心中无愧。对于为何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业主委员会祁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小区东门存在安全隐患,与开发商签订改造协议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此次改造,开发商让出了一套157平方米的房子,此外承诺的粉刷费用也不只是一百万两百万的问题。
虽然有500多户联名反对,他认为“很多业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名,大多数居民对这一改造是认可的。业委会是通过业主民主选举出来的,是小区唯一公认的合法组织。协议也经过书面公示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并没有出现2/3的业主反对的情况。”主任表示,对于部分业主的不满,业委会还将与他们面对面沟通,甚至会在权限内帮助他们维权。
开发商:协议尊重业主意愿
协议的另一方开发商北京万泉花园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曹经理在电话中表示,与业委会签协议是开发商在小区里二次规划的项目,属善意之举。开发商尊重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方案也得到了认可。“业主委员会是业主推选出来的,我们也一向佩服业委会在小区维权方面做出的努力。”
对于业主的不满,开发商表示,就像有人喜欢在小区里种树,有人喜欢种草,不可能全部满意。500多户的签名也需要核对。
小区办:业委会无权签订协议
这份协议到底有效无效?部分业主先后到了市规委、市建委信访办、区规委、区建委、市物业管理处、海淀区物业管理处、海淀区小区办、北京市小区办、法院等近10个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由于业主起诉业主委员会在北京还是首例,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业主委员会也不是法人,根本无法被起诉。最终,海淀区小区办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判该协议为无效。
海淀区小区办在回复函中表示,“你们与北京万泉花园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超出了业主大会的职责范围,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请你们在15日内撤消与开发商所签‘协议’并在小区内书面公告全体业主。”
对此,业主委员会认为海淀区小区办的做法不妥,至少应到小区中详细调查此事。协议是否会因此解除,现在还是个问号。
律师:业主委员会背叛业主利益是社区维权新问题
对此,龙基律师事务所的瞿泰生律师认为,争论的焦点不在于50人签名还是500人签名。在法律上,业委会根本无权签订这样一份协议,因为其权利只限定在物业管理方面。开发商欺骗业主并不是新鲜事,但业主委员会背叛或者损害业主利益,却是社区维权中出现的新问题。
此外,律师介绍,真正发起签名的小区中的10多位老人不可能走遍1000多户。毕竟小区内一些经商人员、名人不长期居住或不容易碰到。但收集到500多人签字已经说明部分业主对此强烈抵制。据了解,万泉新新家园是北京市的金牌小区,在社区管理和质量方面在北京档次较高。小区中居住了众多社会名人、政府官员、企业家等。(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