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五日电 (记者 贾靖峰) 针对外国投资者投资A股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将于一月三十一日实施。外国投资者将首次获准战略投资中国全流通A股。
该《办法》近日由中国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办法》首次规定,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外国投资者可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仅限境内机构或个人(非港澳台)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最新发布的《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对A股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将限于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一成。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对这些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办法规定,五种情形的国外投资者可出售A股: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转让。
对外国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办法》亦做了限定,外国投资者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五亿美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