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在3月底前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对此,我们期待地方政府能够不
折不扣地执行新的政策法规,早日彻底改变小排量汽车受限的局面。然而,真要打破“限小”困局,我们还应正视地方政府热衷于“限小”背后的诸多利益博弈,处理好不同的利益关系,这样才能将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首先是国家发展大局与地方利益之间的关系。从2003年商务部、公安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不得按照发动机排量或汽车规格限购限行,到2004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小排量的环保汽车,中央一直试图给小排量车松绑、放行。然而,让人生疑的是国家虽然三令五申不得“限小”,但直到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在以种种理由“限小”。个别地方政府为何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呢?这是因为中央和地方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中央是从宏观的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而地方则主要考虑地方城市的交通、形象等问题。
其次是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限小”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汽车产业。这从“限小”的区域性分布规律可以看出,那些“限小”的地方一般是不生产小排量车的地方;那些“限小”限得厉害的地方,一般是本地汽车业繁荣的地方。在前些年汽车消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时候,一些地方就是拿排量大小来变相限制外地车的进入。如今在影响城市形象、堵塞城市交通的幌子下又被一些地方政府给用上了。
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汽车主管部门与交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于交管部门来说,因为汽车产业的发展对城市的交通管理水平及设施提出了严峻挑战,小排量车的增加无疑会给城市的交通带来很大的问题,所以他们的态度也是相对消极的。
处理好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地方政府以理智的态度来对待,以长远的眼光来审视,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执政为民的角度来正确处理,同时,中央政府也要加大监督政策法规执行的力度,真正将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惟有如此,才能更好、更快地使小排量车解限。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