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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治理煤矿瓦斯和整顿关闭攻坚战取得五大成效

2006年01月05日 09:36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2005年,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按照总局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加大煤矿事故查处力度,有力地推动了煤矿安全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瓦斯治理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国20个省(区、市)对2296处高瓦斯矿井全部进行了督导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按照11个专家组对54个重点煤矿企业、462个瓦斯灾害严重煤矿安全技术“会诊”的结果,提出了5711项整改措施、100多项科技攻关项目,并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近550亿元的技改建议项目。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控系统装备率分别达到100%和97.1%;66个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已联网、联网率98.5%,69个产煤县实现了联网、联网率72.6%。各产煤省(区、市)共核定了17713个矿井的通风能力,占应核定矿井总数(23058个)的76.8%,除河北、山西两省外,通过通风能力核定共核减生产能力3725万吨。

  ——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成效明显。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办《紧急通知》下发后,各省(区、市)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市县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扎实开展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引导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及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已提交申请23329个,其中:受理申请22231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17111个;7月13日以后,对没有申办、未被受理或经审核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煤矿,全部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分四批公布了8648个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各地又陆续公布了4300多个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全国累计停产整顿的矿井达到12990个。截止昨天下午17时,各省(区、市)共上报已关闭和确定关闭矿井名单5290个,超额完成了总局党组提出一定要关闭4000个以上矿井的目标,元旦前已分两批公告了2728个关闭矿井名单,近日还将再公告2500个以上。在这项工作上,大部分省区关闭力度比较大,其中河南(260%)、河北(168%)、新疆(148%)、内蒙古(122%)、黑龙江(114%)、广东(105%)等21个省(区、市和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了这项艰巨的任务。

  ——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完成了湖北、青海、福建、广东和广西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组建工作,26个省(区、市)明确了煤矿安全地方监管机构。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工作机制,并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逐步探索和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监察执法的效能、树立了监察执法的权威;认真开展了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和专项监察活动。1-11月份,共监察矿井2.3万余处;查处事故隐患32.4万余条,其中重大隐患1.3万余条、按期整改率达到90.8%;经济处罚2.2亿元。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监察,2005年山东省产煤近1.3亿吨,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25,有力推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已经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严肃查处煤矿重特大事故。1-11月份,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区域监察分局共组织查处事故2723起,按期结案率达到98.4%。在已结案的3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中,共追究事故责任人员63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9人,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442人中,涉及县处级85人、厅局级以上30人。同时,公布了辽宁阜新“2.14”、山西朔州“3.19”、河北承德“5.19”、山西忻州“7.2”、新疆阜康“7.11”和广东梅州“8.7” 及2004年陕西铜川“11.28”等一批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情况。其中对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罚款4521万元,吊销神龙煤矿所有证照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并对该矿依法实施关闭;对广东梅州大兴煤矿处罚7967万元,由广东省有关部门吊销证照、依法关闭,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得到加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过监管监察执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按照《特别规定》要求向煤矿职工发放安全手册,并将《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发放到有关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和煤矿职工手中,进一步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了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加大了培训考核工作的力度。1-10月份,全国共计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2.4万余名、发证1.9万多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5万余名、发证4.2万多个,特种作业人员44.8万余名、发证41.7万多个。按照《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山西、辽宁、江苏、河南、重庆、陕西等13个省(区、市)完成了国有重点煤矿及部分地方煤矿群众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息称,通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2005年在全国原煤产量达到21.1亿吨、同比增长7.9%的情况下,保持了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且略有下降,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同比减少300起、少死亡41人,分别下降8.2%和0.7%;百万吨死亡率2.836,同比减少0.245、下降7.9%。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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