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4日发布消息称,2005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总局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打好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关闭整顿两个攻坚战,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主要表现为“三个下降、两个稳定、一个较好”。
1、全国伤亡事故总量下降
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4%和7.3%。
2、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下降
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8%和6.7%。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22个单位的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占68.8%。
3、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下降
全国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为2.836,同比减少0.245,下降7.9%。在全国28个产煤地区和单位中,有18个单位同比下降,占64.3%。
4、大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飞行、铁路交通和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同比下降。金属与非金属矿、烟花爆竹特大事故下降,危险化学品、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和农业机械未发生特大事故。
5、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中,有4个单位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分别是天津、安徽、宁夏和新疆兵团;有15个单位的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海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建设兵团。
6、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较好
全国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控制指标下降7.3%。全国除煤矿和渔业船舶外大部分行业和领域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下降5.3%。其中: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死亡人数均比控制指标有所下降。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下降10.8%;
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下降7.9%;
水上交通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下降5.2%;
铁路交通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下降5.1%;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下降11.8%。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30个单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占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