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国税总局网站消息,2005年,北京、江苏、广东、上海、江西等省市地税机关目前已向520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开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自此,迈出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可喜的一步。目前,已开具完税证明的地区正在总结经验,计划逐步扩大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
截止2005年年底,江苏、广东、上海、北京、江西等省市地税机关率先向520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了完税证明。 其中,江苏开具了50.74万份,广东开具了217万份,上海开具了210万份,北京开具了12万份,安徽、天津、陕西、湖南、厦门等地也先后在不同范围内为5.1万纳税人开具了完税证明。12月份,江西省地税局在准备工作就绪后,向25万纳税人开具了完税证明,开了经济不发达地区大批量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先河。
目前,已开具完税证明的地区正在总结经验,计划逐步扩大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未开具完税证明的地区也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学习借鉴江苏、广东等省市做法的同时,克服种种困难,周密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不断扩大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为开具完税证明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四川、云南等不少省市地税机关,正在紧张有序地做着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从明年开始分期分批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也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体现。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不仅有利于提升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管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法知识的普及,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为建立和完善全国诚信体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