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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就秘密监察分级规管 草案下月提交立法会

2006年01月04日 15:22

  中新网1月4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保安局常任秘书长应耀康表示,特区政府将会在下月把立法规管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建议提交立法会讨论。

  据悉,特区政府倾向先规管执法机关,暂时不处理私人的监听及盗录行为;特区政府同时考虑把不同的监察行为分级,分别交由高级执法人员及法庭授权监察。

  现正咨询各界别意见

  应耀康昨(三日)表示,该局现正征询相关界别人士意见,计划于下月初将建议提交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讨论。对于新法例的监管范围,保安局仍在研究新例是同时监管执法机关及私人机构,还是只针对执法机关作监管。应耀康指出,若监管涉及私人机构及市民的通讯私隐,范围可以很宽,故现仍在征询阶段。

  消息透露,特区政府的立法建议主要要处理四大问题:1. 先立法监管执法机关,还是同时监管私人机构﹖2. 由那一个机构授权进行监察﹖3. 从监听及盗录行为取得的资料,应否被利用作呈堂证供﹖4. 是否成立独立机构,监管两种监察行为﹖

  不同监察行为分类处理

  就最敏感的“授权问题”,特区政府倾向订下一般性的原则,把不同监察行为分类,分别交由高级执法人员及法庭授权。另外,虽然执法机关倾向让监听及盗录得来的资料作为呈堂证供,但担心若如此立法,执法机关可能需要向所有当事人披露对方被监察的资料,而这并非当局所愿。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表示,同意先立法监管执法机关,容后处理私人机构的问题。对于分级授权,他指出,必须作清晰定义,列明在甚么情况才不须由法庭授权。他期望保安局能先提交蓝纸草案,让公众更早了解立法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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