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4日电(记者杨强 陈家财)香港居民何志鹏6年前斥资70余万元人民币,在家乡广西合浦县城建造了一幢5层高的豪华住宅,用于安置七旬老母、姐弟等家人,以及作为自己回乡投资创业的栖身之所。可是豪宅建就6年,何氏满门迄今未能“喜迁新居”,因为紧贴着何宅的前面建起了一幢违章建筑,这幢比何宅还高半层的楼房不但把何家的大门给堵住了,还严重影响了何家的采光、通风等权利。
何志鹏先生对此非常纳闷: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依法下达强制执行拆除通知书的楼房,缘何拆了几年都拆不掉呢?
据介绍,1997年,香港居民何志鹏先生为了解决远在内地的老母亲及姐弟等亲人的住房问题,同时基于自己及境外亲友将来回乡投资创业之计,出资在家乡广西合浦县廉州镇置下一块宅基地,并以胞弟何志坚及弟媳孔庆淦的名义,依法办齐有关批准手续,于1999年在该宅基地上建起一幢5层高的楼房。
何志鹏说:“当时,政府有关职权机构向我们颁发的土地证、准建证及房产证上均标示,何宅处于合北公路还珠南路地段东侧临街首排,前面只有公路及公共人行道,无建筑物,亦无宅基地。”
岂料,就在何氏豪宅主体工程刚完成、门前立面尚未装修之际,合浦县廉州镇供销社一李姓退休干部,在未经该县建设部门批准、无任何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何宅前面原本标明是属于公共人行道的地方,突击抢建起一幢扁形5层半高的楼房。该幢呈三角形状态的建筑物紧贴着何宅,两幢楼房“亲密接触”,其间最近距离仅20余厘米,从侧面看过去,就象两连体孪生“兄弟”。
合浦县建设局向记者证实,该退休干部于2000年突击抢建的楼房确属违章建筑,该县有关部门为此曾数度给他送达《停建通知书》及《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但他置之不理;即便是在法院下达依法强制执行拆除裁定书后的几年来,该幢违章建筑仍旧好端端地耸立在何氏住宅前。而持有合法建设证明文件的何氏一家,多年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楼房,却始终不得其门而入。
作为案件中的一方主要当事者,李家否认自己的建筑是“违章建筑”。据李氏夫妇介绍说,他们早在1986年即在目前建房所处的三角地带上建有平房,后平房被城建部门当“违章建筑”拆除,他们一直为此与有关部门打官司。1999年,何氏在该块三角地的后面建房,李家惟恐他人侵占自己这块地,所以才建起了现在这幢5层半高的楼房。
李氏夫妇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合浦县土地管理机构2001年4月核发的合国用(2001)字第10390号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以证明其对业已建成的楼房占地所拥有的合法权利。他们称,自2000年5月起他们就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该幢建筑物的准建手续及房产证明等,但有关部门一直不予批准。
对于自己后建的楼房堵住何宅、致何氏家人长期不能入住等问题,李氏一方如是表示:“县建设局不该批准何家把大门设于朝向合北公路的方向。”
合浦县建设局有关人士指出,李家持有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无效证件,因为该县国土局核发给李家土地证件的行为与事实不符且违反程序。李家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压占道路建筑退让红线内土地建设楼房,严重影响城市规划。2000年10月,经合浦县法院依法裁定,有关部门准备强制执行拆除,期间李家因另一宗与本案有法律牵连关系的行政案判决,向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合浦县法院依法中止执行本案。
2001年10月10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李家申诉案作出判决,认为:合浦县建设局认定李原建在三角地带上的房屋为违章建筑并责令拆除是合法的。根据这一终审判决,合浦县法院于2002年1月8日作出《恢复执行通知书》,并限李在十日内履行拆除房屋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李氏对法院的一纸通知书置之不理。建设局作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拆除的权利,这3年多来,我们和被侵相邻权利的合法住宅业主多次以口头及书面形式,催促法院尽快强制执行拆除,但至今均无下文。” 合浦县建设局有关人士无奈的说。
2005年12月28日,记者前往合浦县法院了解该院对上述违章建筑物的执行进展等情况,法院执行庭一位负责人表示,该院审委会27日已就该案进行研究、讨论,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示。如有结果,将另行告知记者。
因此案涉及香港同胞权益,北海市侨务部门曾多次协调相关机构,呼吁尽快妥善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