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3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消费者告家具厂商甲醛超标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一中院终审判决家具公司退还消费者曹女士货款和鉴定费,并赔偿曹女士1600元。由于曹女士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家人身体的不适与家具释放的甲醛气体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所以曹女士的大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
曹女士称,2004年2月11日,她在某家居广场买了一个北京腾达利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柜子。当时就闻到柜子散发出一股难闻的气味。但是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家具绝对合格。但是没想到柜子拉回家后孩子经常感冒发烧,被诊断出患有鼻窦炎、双眼结膜炎,并且免疫力下降。她本人和丈夫身体也出现不适。后经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柜子的甲醛释放量为1.8mg/L,超过了国家标准。于是曹女士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家具款1200元,并赔偿鉴定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补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
在此案庭审中,腾达利公司提出,曹女士在使用商品一年后才提出诉讼,对于原告因拖延时间造成的后果该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达利公司销售不合格的柜子,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但曹女士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家人身体的不适与柜子超量释放甲醛气体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所以只判决赔偿曹女士少部分损失。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就此案表示,让消费者举证证明自己身体不适与使用了有害家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十分困难。所以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在使用有害家具之前自己的身体是健康的,以及家具甲醛超标和消费者使用有害家具后所患症状属于甲醛超标引发的症状,就应该算完成了举证责任。消费者就应该获得赔偿。(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