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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约定网速未达标准 客户索赔获法院支持

2005年12月30日 09:23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2月29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电信公司内江分公司赔偿艾明更换硬件损失3010元。

  2002年3月20日,艾明与内江电信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租用电信公司的ADSL专线用于CHINANET的接入服务,租金为每月2500元。不久,原告发现下载速度低于其他同标准网吧,为此花去3010元更换部分硬件,速度仍未提高。2003年11月,原告停止租用被告专线。

  法院认为,被告虽称无ADSL专线网速标准,但按被告数据部业务主管的证明,2M的理论网速为256K,实际操作中在200K左右,故应对因网速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赵春来)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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