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十二月二十九日电 (陈国华 刘婷婷)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开始,广州市房产转让实施“个税新规”,意为更好地调节广州楼价,使得转让房产税收征定更加公平。
在即将实施的新政策中,个人出售的二手房有转让所得、增值所得的,对增值部分增收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没有转让所得,又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免缴个人所得税。
当前,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法,一是据实征收,一是核定征收。据实征收的税负水平根据房产的交易而定,实行新税后,对于转让住房应税所得率低于百分之五,转让非住房应税所得率低于百分之七点五的,税负水平比原规定更低,反之则更高。
这一新政,对于大部分自住的广州市民,是受惠的。但是在以谋利为目的的炒家来说,因为赚取的差价大,负税明显加大,利润空间大大压缩,这无疑是给他们泼了一盆冷水。
同时,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所得税暂免征收。一年之内卖旧房买新房的市民,无论先卖后买,还是先买后卖,都一样享受部分或者完全退税,这对于要换新居住环境的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但广州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员也表示,对于唯一自住房目前还比较难界定,但在此状态下,相关部门对于同一名下出售多套房子的炒家已经达到了监管。
此外,针对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低报、瞒报成交价格等方式进行偷税,或者中介等机构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罚款最高可达五倍。此前,北京、杭州等地对于炒楼风波都采取了据实征收的措施,广州,也在转让房地产方面下方子,以促进楼市的理性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