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深交所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股改时间表

2005年12月29日 11:01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为了加快股改进程,明确股改预期,对于未股改或被否决的上市公司,通知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询问相关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时间安排,并在年报中进行披露。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为了配合新《证券法》的实施,强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通知特别强调了上市公司在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文件时,应报送高管人员对年度报告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以及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时,为了确保已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还特别强调相关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重要事项”部分的承诺事项里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以及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了加快股改进程,明确股改预期,对于尚未进入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被否决的上市公司,通知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询问相关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时间安排,并进行披露。(记者 吴君强)

 
编辑:姚笛】
  相关专题:改革举措频频 中国股市风云变幻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