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28日,北京市发改委、市建委联合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据悉,上述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实行。
经济适用房物业收费每平米为0.55元
此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有两种价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0元和0.52元,主要是根据小区的绿化面积是否达到30%这个标准。这次调整后的基准价取二者的平均值0.51元,不过每建筑平方米每月增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4分钱。因此基准价标准是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全文>
具体收费标准
预收物业费禁超一年
【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物业服务费用,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
【解读】市发改委负责人解释,此举将避免物业公司收取较多物业费后逃离,确保业主利益。
共用设施收益归业主
【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解读】规定将减少过去由于物业公司私自出租设备层、公共用房,克扣收益而引发的与业主的矛盾。
指导价两年公布一次
【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两年公布一次。
【解读】有利于使政府指导价更符合现实变动的情况。<全文>
普通住宅由市场定价
28日公布的《物业收费标准》中,普通住宅小区和高档住宅小区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在今年7月,北京市发改委就物业收费办法和标准召开听证会时,普通住宅也有指导价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90元。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0.9元的基准价主要是为了稳定,为了避免物业收费因新规定出台而波动。在听证会上,曾有代表提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各个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业主的需求均存在较大差别,建议对业主选择余地较大的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而同意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代表对指导价标准的高低也争议较大。因此,“不如交给市场,让参与者自主协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