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美国合众国际社报道,因为负责批准监听行动的法庭多次对政府的监听请求提出异议,布什总统作出了在未获得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开展窃听行动的决定。
赫斯特报系对司法部致国会的报告进行分析后发现,已成立26年的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对布什政府提出的监听请求所作出的修正次数,比前四届政府修正次数的总和还要多。
由11名法官组成的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在其成立的头二十二年里共批准了13102件监听申请,它只对两项搜查命令进行过修正。
报道称,但自2001年以来,法官们已对布什政府提出的5645项监视请求中的179项进行了修正。在2003年和2004年,法官们下令对173项监视请求作出“重大修正”,法官们在此期间还至少否决或推迟了政府所提出的六项监视许可申请,这是该法院有史以来首次否决政府提交的监视许可申请。
布什总统近期承认,他在没有获得正常法庭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就授权国家安全局对在美国的美国和外国公民实施了窃听行动。人权组织和一些议员对此提出了批评意见,他们指控布什违反法律。布什则对此回应称,他将继续授权国家安全局监听电话。他说“作为美国总统和总司令,我有宪法赋予的责任和宪法权威保护我们的国家。”(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