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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两百元雇3凶手杀人 男子雇凶杀"情敌"判死缓

2005年12月25日 17:30

  广州某鞋厂的员工孙联君,对曾经和自己一起租房居住的有夫之妇情有独钟,但久追不得。其上司提醒了他几句,却被视为“情敌”向他发出挑战,于是雇凶将该上司杀害。昨天,孙联君被广州中院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孙联君,重庆人,今年27岁。他与死者郑志龙本是同事。

  当事人曾某则证实孙联君确实对她展开过追求,但她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是已婚之人,并请他不要再进行骚扰,可孙就是不听。作为主管的郑志龙为此曾劝说过孙联君,结果却被误会为想与他争夺爱人。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4日,孙联君因与郑志龙发生矛盾,与同案人“水牛”(另案处理)密谋,由孙联君出资、由“水牛”出面在东莞市雇请他人前来进行报复。次日中午,“水牛”纠合了佘中成、陈方彬两人来到广州,并前往郑志龙的住处熟悉周围环境,在附近设下埋伏,伺机作案。4月25日晚上8时许,当郑行至白云区矿泉街王圣堂13巷门口时,三名行凶者一拥而上,将郑拖到附近的小巷内,拳打脚踢,并用匕首、菜刀砍刺,致使郑志龙伤重死亡。事后,孙联君给了三名行凶者各200元作为报酬。

  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孙联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佘中成、陈方彬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羊城晚报/鲁钇山、项盈)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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