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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 实行责任追究制

2005年12月23日 23:06

  中新社太原十二月二十三日电 (张云)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与百姓民众息息相关。山西省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记者今日通过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山西省府要求地方各级各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务值班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并实行负责人带班制。

  山西省政府要求,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各部门应及时如实向省府用书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三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者,将依照《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省政府强调,地方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报告工作由地方各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当。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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