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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考虑修改刑法 加大惩处失职渎职矿主官员

2005年12月23日 16:32

  中新网12月23日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今天下午在国新办记者会上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修改刑法,或者对涉及矿难的重大事故责任罪的相关惩罚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李毅中说,按照刑法第131到139条,司法机关要追究造成矿难的这些矿主、官员的重大事故责任罪、玩忽职守罪、失职渎职罪等等,虽然131条到139条规定最大的量刑是7年,但是有些罪可以数罪并罚。

  他表示,相信司法部门会依法办事的,最后这个审判结果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有的朋友提出要修改刑法,或者对这些条款作出司法解释,我也赞成这个意见,据悉,有关部门正在考虑这个问题。

  国新办今日就公布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的六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是: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去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据中国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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