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截至目前,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28个,预计全年共减轻农民负担约220亿元。
2005年,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精神,明确任务和要求,扎实做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据了解,河北、山东、云南3省按中央要求降低农业税率到2%以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全面取消了牧业税;同时,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积极推进,按所在地政策同步减免农(牧)业税。
农村税费改革之所以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首先是广大税务干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政策精神的结果。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强化。为了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确保改革的成果,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中央的要求,开拓进取,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农业税制度改革,大力规范征收管理工作。
最后,各地税务机关采取措施,确保将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到实处。据统计,今年各地安排减免农业税财政补助资金约80.7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约为6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