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德鲁吉网站报道,布什总统授权国家安全局在没有获得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对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和外国人实施窃听行动的事件是有先例的,克林顿和卡特总统都曾签署行政命令授权司法部长在没有获得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实施搜查和窃听行动。
克林顿总统1995年2月9日签署的行政命令允许司法部长在未获法庭批准的情况下实施搜查行动。行政命令称:“司法部长获得了在没有法庭命令的情况下批准搜查行动的授权。”
《华盛顿邮报》对此发表的报道称,搜查行动的范围不仅被扩大至美国公民的住所,而且根据司法部官员的措词,政府还可以对“不太可能发现涉及美国公民情报的场所”进行搜查,政府可以在没有获得法庭命令的情况下使用机密的诸如红外感应器这样的电子监视设备来对美国公民的住所进行监视。
克林顿政府的司法部副部长戈尔利克认为,总统拥有为收集外国情报而下令在没有获得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实施搜查行动的内在授权。
政府曾于1993年6月和10月对中情局双重间谍奥尔德里奇·埃姆斯的住所进行过搜查和窃听行动,这两次行动都没获得联邦法庭的许可证。卡特总统于1979年5月23日签署的行政命令称:“司法部长获得了在没有取得法庭命令的情况下批准实施旨在收集外国情报的电子窃听行动的授权。”
布什总统17日承认,他在没有获得正常法庭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就授权国家安全局对在美国的美国和外国公民实施了窃听行动。人权组织和一些议员对此提出了批评意见,他们指控布什违反法律。
布什19日称,他将继续授权国家安全局监听电话。他说“作为美国总统和总司令,我有宪法赋予的责任和宪法权威保护我们的国家。”(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