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12月19日,广州市地税局官方网站的消息显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已出台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充文件,明确从2006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可实行据实征收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是10月11日《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从地方政府得到的第一个积极回应。
其实,二手房个调税已不是新鲜名词。早在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就已经明确,对转让建筑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房地产市场对国民经济内需拉动作用巨大,地方政府考虑到税种的征收有可能会抑制市场流通进而影响消费。所以《条例》基本没能逃脱束之高阁的命运。”一业内人士指出。
而此前杭州、南京、北京等地征而又止的失败经历,也让各级政府对于强制推行二手房个调税顾虑重重。
不过,国家税务总局一直都没有放弃推行二手房个调税的努力,并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政府的督促力度。今年7月上旬,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强调,要加大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的征管力度。3个月后,国税总局又下发了措辞严厉的《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旧事重提。
“毫无疑问,国家税务总局是在捍卫自己的政策执行力。希望借房地产调控之力,让二手房个税翻身。”上述业内人士指出。
其实在此之前,广州对于二手房个调税的执行也难言得力,尽管也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征收方案是,商品房转让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房价全额的1%,非普通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与20%的税收额相差甚远。
如今,在各地政府踌躇不决的关键时刻,广州地税局态度突变,高调宣布强制征收二手房个调税,是否预示着此前“屡战屡败”的二手房个税将迎来新的转机?
20日,广州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赵启黎表示,个税对于二手房市场的效应已开始显现,“这两天到中原各分店咨询相关政策的人络绎不绝,部分投资热点区域如东莆、珠江新城等板块房源挂牌量大增,买卖双方都加快了交易速度。”
尽管尚未看到政府正式下发的文件及实施细则,但赵启黎认为,强征20%二手房个调税并不会引发楼市震荡。“我们计算发现,比较前后两种征税方式,如果增值部分没有超过10%,那么征税额没有太大差距。”
苏州兆丰不动产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杨肇峰博士指出,尽管今年以来广州房价出现了明显的涨幅,但整体来看还比较健康,“正因为这样,广州市政府才敢于在楼市出现虚热苗头的时候痛下‘杀’手。”
由此,赵启黎强调,广州强征20%二手房个调税政策不会重蹈杭州、南京、北京等地覆辙。
但杨肇峰担忧的是,即便政策在广州成功实施,也难以在全国带来连锁效应,因为大多数地方政府都缺乏“壮士断腕”的勇气,“作为地方税种,二手房个调税实施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而对于那些投资、投机比例非常高的地区,强行推行20%二手房个调税政策,市场也难以接受。” (李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