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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

2005年12月20日 21:58

  中新网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 (记者 陶社兰)中国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近日公安部下发的一个规定,在这方面提出了硬性要求。其中提到对不具备相关业务基本法律知识,不能胜任执法领域领导职务的,应当及时调整。

  公安部今天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法制局助理巡视员包红霞介绍了相关情况。

  这个名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学法制度,专题法律学习每年不少于十次;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对从政法机关以外部门调入公安机关担任领导干部的,除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组织集中培训外,应当组织其参加十天以上的法律学习培训。为保证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的落实,《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终公务员考评,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考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称职;对不具备相关业务基本法律知识,不能胜任执法领域领导职务的,应当及时调整。

  据知,《规定》下发后,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十一月三日,公安部举行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一月,公安部还将举办《治安管理处罚法》厅局长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人将参加培训和考试。包红霞称,目前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基本情况是好的,是适应工作需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法律的出台,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这种学习培训,目的就是希望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做学习型领导,带学习型队伍。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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