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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走向定型,这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结合是相互独立运行的板块式结构
11月中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解读“十一五”期间中国劳动保障政策时,初步透露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细节: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次调整对困扰中国社保体系多年的养老账户空账问题的解决有什么作用,对于个人的影响又如何。本刊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教授。
中国新闻周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不久前在北京大学的一次论坛上透露,截至2004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达7400亿元,且每年以一千多亿元的规模扩大。为什么会形成这么大的空账?
郑功成:空账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国家当时没有承担填补亏空的历史责任。这就造成以前的亏空,是通过挪用现在人的缴费来弥补的。我们知道,基本的养老保险分为两块:一块是强调公平性的社会统筹,另一块就是按个人名义设立的个人账户,从法律来讲,个人账户是个人私有的,但现行的养老保险规定却把两种不同的制度合并成为了一个制度,也正是由于这种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并账管理的便捷性,导致社保部门为了弥补养老金支付缺口通常采用直接挪用个人账户的方法,这样就形成了巨额空账。
中国新闻周刊:这次调整对解决空账问题有什么作用?
郑功成:新的规定就是要把个人账户(从虚)做实了,防止新的亏空产生,并实行分账管理,这就意味着从明天1月1日开始将不再产生新的亏空,而历史遗留的亏空由国家的信用担保来化解,国家只对以前的亏空进行逐步弥补。
中国新闻周刊:人们关心的是,从11%调整为8%,是不是意味着以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会少了呢?如果少了,少的那部分是不是又拿去填补空账了?
郑功成:这就是我想通过贵刊向大家说明的是,个人利益不会因这次改革而受到任何的损害。虽然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但别忘了,基础养老金月缴标准同时也由月平均工资的20%调整为30%。我们可以算一下,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每月少划入个人账户的为工资的3%,一年即为工资的36%,按照现有规定,缴纳15年后即可领取养老金,共少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月平均工资的5.4倍。而每月基础养老金则多领取月工资的10%,10年下来就多领取月平均工资的12倍。
中国新闻周刊:那是不是说对于部分人还是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比如那些收入高于平均工资的人。
郑功成:至于有人认为这种变动会给造成部分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甚至做出了所谓精算结果。对此,我认为各地的做法并不等于成熟的制度安排,对以往改革实践做出相应的调整正是为了促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的需要,从而不能以有利于高收入者的试验方案来否定有利于大多数人(社会公平)的政策调整取向;同时,如果个人账户过大,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减弱,也并不见得有利于这一部分人,比如一个人的个人账户因记账比例高而会积累多一点,但如退休后的余命很长,其个人账户基金肯定是不足以养老的,再加上从社会统筹部分领取的基础性养老金又非常低,其晚年生活必然缺乏保障不足;如果这一制度的公平性强即社会统筹部分成为主体,则无论任何人,晚年生活均会更有保障。
中国新闻周刊:如何评价这次改革?
郑功成:我认为这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表现。不过,我要指出的是,这次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调整,其实是对2000年国务院制定的并且在辽宁省开始推行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综合改革试点政策的推广。
我记得参加2000年讨论时,除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并入失业保险制度外,大家讨论最多的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由于当时个人账户高达个人缴费工资的11%(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部缴费亦不超过工资的20%),社会统筹部分的比重就明显偏小,其结果就是这种制度的公平性明显不足,因为个人账户是不存在互助共济功能。因此,当时在方案中即确定将个人账户规模适当缩小到占本人缴费工资8%,并且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
要实现养老保险的稳定性、可靠性、公平性目标,便要求统一制度安排,其中制度结构的两大部分,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比例的统一,显然是最基础性的工作。从国务院最近做出的决定可以看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走向定型,这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结合是相互独立运行的板块式结构,其中社会统筹部分构成制度的主体,其基金由参保单位缴费形成,它突出体现社会公平;个人账户部分由参保个人缴费组成,占本人缴费工资的8%,它是这一制度考虑效率因素并对人口老龄化冲击采取防范措施的体现。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谢良兵)